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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模式与托管人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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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有3类。证券公司、银行和其他。因此,机构产品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证券公司在中登机构开设结算资金账户,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完成资金的结算交收。托管人结算,一般指的是托管银行/券商结算,托管银行/券商以自身名义在中登机构开设的结算资金账户,并为其托管的产品进行资金的结算交收。
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介绍下俩者的区别
  
运作流程
  
托管人结算模式
券商结算模式
协议签订
  
无需与券商签署《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与交收一章中写明: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因经手费证管费常由券商承担,交易所交易佣金商谈不易,费率较高,并且部分费用由券商承担,会有负佣金产生。通常每季度或者更长时间付一次。
  
  
管理人会跟券商连同托管人签署一份《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三方协议),由券商代理此产品组合在场内进行交易和资金交收。备忘录中除了常规的法规条文外,需要注意佣金费率和计算方法以及券商对应的联系人等。佣金为协商结果,不同产品的佣金均有不同,通常费率较低,但交易费用通常由产品一并承担。
  
合同中交易与清算交收一章: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委托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以及结算,由资产管理人选择的证券营业部负责办理。
  
  
开户
  
  
在托管行开立托管账户,资金的交收都通过托管户进行。另外托管人会按中登要求开立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用来防范交易风险。
  
交易所交易方面,需要由管理人自行去租用席位使用。
  
  
在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并与银行柜台,券商签订‘三方直连’,便于资金在券商资金账户和托管户之间划转。
  
由于在券商开户,因此直接使用券商自己开设好的席位。
  
  
建账
  
做账系统设置为托管模式。
  
新增结算备付金、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应付佣金,T+1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做账系统设置为券商模式。
  
新增存出保证金科目,清算结转设置成T+0
  
数据
  
中登直接发送数据文件。无对账单,数据文件比较全但是很杂。
  
券商会在每日闭市接收到中登结算数据后,分拣拆分后发送至接收人深证通或者指定的邮箱。券商会制作纸质对账单或电子账单,通过邮箱、传真或者深证通形式发送。
资金交收
  
T+1净额担保交收。便于频繁的进行场外交易以及大额的场内交易。正因如此,需要严格控制头寸,避免T+1日透支。
  
券商资金账户余额在日间交易中实时增加扣除,交易费用及佣金也同时支付,类似于‘散户’。但当日卖出获得资金当日无法从资金账户中划回。进行场外交易需要人工将资金从资金账户划回托管户后才可进行。
  
  
估值频率
  
根据产品的不同既有T+0做账也有T+1做账。时效要求较严格。
  
由于数据和对账单均为券商提供,时效上难以满足T+0要求,所以普遍T+1做账。对账频率较低。
  
结息和调整
  
托管户普遍按0.72%计息,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按1.62%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20日,次日计入到其账户中。
  
根据中登的要求,最低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会进行金额调整。当月应缴纳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此三个账户的资金变动都可通过托管行清算调节表查询
  
券商资金账户按0.35%计息,每季度末20日前后结息到资金账户中,因此季末20日前后及时关注对账单是否有结息。(券商不同计息周期略有不同)
  
日常交易以及账务处理
  
买入股票为例:
  
借:股票成本
  
交易费用
  
  贷:T+1证券清算款
  
T+1日:
  
借:T+1证券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买入股票为例:
  
借:股票成本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
  
         应付佣金
  
  借:证券清算款
  
   贷:存出保证金
  
银证转账:
  
券商模式独有:
  
托管户转入资金账户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资金账户转入托管户
  
借:银行存款
  
  贷:存出保证金
  
清算
  
待持仓全部变现后,可在月底前向托管行申请调回保证金,可在下月初保证金调整时调回。备付金也可能由于额度的计算调整,不能及时调回。包括结息也不及时,可能需要等到季末结息日。因此想要把账户清算干净,耗费时间。
  
持仓全部变现后,资金账户可以进行销户,销户同时可将结息一并调回托管户。可向托管银行申请结息销户,待托管户结息后,即可划转全部剩余资金。
  

总结:

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最主要区别仍在于资金结算上。对于两者实际工作带来的不同,作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1.券商模式普遍注重与券商的合作,券商通常能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而托管结算模式单独租用席位,不需要开立资金账户和清算,在服务方面就不如券商模式。不过,从实际工作来看,各个券商后台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但券商模式下的产品估值所需要的数据和对账单又必须从券商处获取。导致券商后台效率低下的话很容易影响核算的效率。

2.对账单是券商模式中特有的核对场内交易情况和持仓的主要依据。而托管模式下我们主要依靠中登发送的数据来核对。因此从便捷角度讲,券商模式核对资金账户余额,交易费用,清算金额、甚至派息、红利税等无疑方便许多。

3.由于投资策略的不同,券商模式更适合譬如私募、信托等主要以场内交易甚至股票交易为主的产品组合。而大量做场外交易,银行间交易的产品组合在托管结算模式下则免去了资金银证之间繁琐的转入转出,提高交易效率。

4.券商模式下,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等普遍都是由产品组合承担,再加上还要付给券商佣金,总费用不低。而托管模式下,经过谈判,经手费和证管费不少由券商承担,很可能券商还要倒贴钱。

5.托管人结算模式T+1净额交收,需要对头寸进行严格控制避免透支,因此更需要投资交易系统来控制和人员的支持,增加了运营成本和人员的工作量。而券商模式实时划转资金,资金控制要求就小很多。


转自  墨菲金融

作者:曲佳讯、皮皮虾快跑
曲佳讯,某保险公司资管中心 从事估值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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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中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有3类。证券公司、银行和其他。因此,机构产品的结算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券商结算,证券公司在中登机构开设结算资金账户,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完成资金的结算交收。托管人结算,一般指的是托管银行/券商结算,托管银行/券商以自身名义在中登机构开设的结算资金账户,并为其托管的产品进行资金的结算交收。
下面我们按照时间顺序简单介绍下俩者的区别
  
运作流程
  
托管人结算模式
券商结算模式
协议签订
  
无需与券商签署《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托管协议》中资金清算与交收一章中写明: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因经手费证管费常由券商承担,交易所交易佣金商谈不易,费率较高,并且部分费用由券商承担,会有负佣金产生。通常每季度或者更长时间付一次。
  
  
管理人会跟券商连同托管人签署一份《证券投资操作备忘录》(三方协议),由券商代理此产品组合在场内进行交易和资金交收。备忘录中除了常规的法规条文外,需要注意佣金费率和计算方法以及券商对应的联系人等。佣金为协商结果,不同产品的佣金均有不同,通常费率较低,但交易费用通常由产品一并承担。
  
合同中交易与清算交收一章: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委托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割以及结算,由资产管理人选择的证券营业部负责办理。
  
  
开户
  
  
在托管行开立托管账户,资金的交收都通过托管户进行。另外托管人会按中登要求开立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用来防范交易风险。
  
交易所交易方面,需要由管理人自行去租用席位使用。
  
  
在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并与银行柜台,券商签订‘三方直连’,便于资金在券商资金账户和托管户之间划转。
  
由于在券商开户,因此直接使用券商自己开设好的席位。
  
  
建账
  
做账系统设置为托管模式。
  
新增结算备付金、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应付佣金,T+1证券清算款等科目。
  
做账系统设置为券商模式。
  
新增存出保证金科目,清算结转设置成T+0
  
数据
  
中登直接发送数据文件。无对账单,数据文件比较全但是很杂。
  
券商会在每日闭市接收到中登结算数据后,分拣拆分后发送至接收人深证通或者指定的邮箱。券商会制作纸质对账单或电子账单,通过邮箱、传真或者深证通形式发送。
资金交收
  
T+1净额担保交收。便于频繁的进行场外交易以及大额的场内交易。正因如此,需要严格控制头寸,避免T+1日透支。
  
券商资金账户余额在日间交易中实时增加扣除,交易费用及佣金也同时支付,类似于‘散户’。但当日卖出获得资金当日无法从资金账户中划回。进行场外交易需要人工将资金从资金账户划回托管户后才可进行。
  
  
估值频率
  
根据产品的不同既有T+0做账也有T+1做账。时效要求较严格。
  
由于数据和对账单均为券商提供,时效上难以满足T+0要求,所以普遍T+1做账。对账频率较低。
  
结息和调整
  
托管户普遍按0.72%计息,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按1.62%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20日,次日计入到其账户中。
  
根据中登的要求,最低备付金和保证金账户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会进行金额调整。当月应缴纳额度可以通过计算得出。此三个账户的资金变动都可通过托管行清算调节表查询
  
券商资金账户按0.35%计息,每季度末20日前后结息到资金账户中,因此季末20日前后及时关注对账单是否有结息。(券商不同计息周期略有不同)
  
日常交易以及账务处理
  
买入股票为例:
  
借:股票成本
  
交易费用
  
  贷:T+1证券清算款
  
T+1日:
  
借:T+1证券清算款
  
  贷:结算备付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买入股票为例:
  
借:股票成本
  
     交易费用
  
   贷:证券清算款
  
         应付佣金
  
  借:证券清算款
  
   贷:存出保证金
  
银证转账:
  
券商模式独有:
  
托管户转入资金账户
  
借:存出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资金账户转入托管户
  
借:银行存款
  
  贷:存出保证金
  
清算
  
待持仓全部变现后,可在月底前向托管行申请调回保证金,可在下月初保证金调整时调回。备付金也可能由于额度的计算调整,不能及时调回。包括结息也不及时,可能需要等到季末结息日。因此想要把账户清算干净,耗费时间。
  
持仓全部变现后,资金账户可以进行销户,销户同时可将结息一并调回托管户。可向托管银行申请结息销户,待托管户结息后,即可划转全部剩余资金。
  

总结:

券商结算模式和托管人结算模式的最主要区别仍在于资金结算上。对于两者实际工作带来的不同,作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1.券商模式普遍注重与券商的合作,券商通常能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而托管结算模式单独租用席位,不需要开立资金账户和清算,在服务方面就不如券商模式。不过,从实际工作来看,各个券商后台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但券商模式下的产品估值所需要的数据和对账单又必须从券商处获取。导致券商后台效率低下的话很容易影响核算的效率。

2.对账单是券商模式中特有的核对场内交易情况和持仓的主要依据。而托管模式下我们主要依靠中登发送的数据来核对。因此从便捷角度讲,券商模式核对资金账户余额,交易费用,清算金额、甚至派息、红利税等无疑方便许多。

3.由于投资策略的不同,券商模式更适合譬如私募、信托等主要以场内交易甚至股票交易为主的产品组合。而大量做场外交易,银行间交易的产品组合在托管结算模式下则免去了资金银证之间繁琐的转入转出,提高交易效率。

4.券商模式下,经手费、证管费、过户费等普遍都是由产品组合承担,再加上还要付给券商佣金,总费用不低。而托管模式下,经过谈判,经手费和证管费不少由券商承担,很可能券商还要倒贴钱。

5.托管人结算模式T+1净额交收,需要对头寸进行严格控制避免透支,因此更需要投资交易系统来控制和人员的支持,增加了运营成本和人员的工作量。而券商模式实时划转资金,资金控制要求就小很多。


转自  墨菲金融

作者:曲佳讯、皮皮虾快跑
曲佳讯,某保险公司资管中心 从事估值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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